开车玩手机要严加法治

        近日,福建三明发生一起令人惋惜的车祸,一辆小车在隧道中行驶,突发车祸,女子当场身亡,现场极其惨烈。警方调查后披露的信息表明,该女子开车34分钟用手机30次,行驶过程中发送了16条语音及文字信息。其中一条信息提到,她正在给车子定速巡航,时速120千米,开车很轻松。
        有时道路很畅通,偏偏就有车占道龟速,超车时忍不住回眸一瞥,果不其然,是在玩手机了;有的小年轻横穿马路,眼睛直盯着手机,无论过往车辆如何鸣笛示警,他自淡然踱步,车辆到了跟前急刹,他却叫嚣:你不知道礼让行人啊?……各种奇葩,生活中也是见怪不怪了。
        我们对各种不按套路、不合规矩始终是报以隐忍,习惯“惯着”,结果惯出各种矛盾、事故。参与公共交通玩手机致各种事故,该加大惩治力度了。过去和现在,中国在严查和打击酒驾和醉驾的强力执法模式下,才改变了国人酒驾醉驾的行为方式和文化,今天,酒驾与醉驾是犯罪和羞耻,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心理,并且逐渐深入人心,当然也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人们的行为指南和原则。但是,驾车打手机等同于甚至猛于酒驾醉驾的观念并没有在中国深入人心,甚至谁也不在乎开车打手机,以为是小事一桩。因此,补充和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让驾车打手机等同于醉驾并实施相应的处罚,才有可能慢慢减少开车打手机的现象,并减少由此导致的灾难和毁灭性的后果。
        建议将开车玩手机列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技术手段,对交通违章、交通肇事等进行玩手机取证,对确因玩手机导致的各种事故,增大责任占比,并减免保险赔付。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大众文化的层面,还应当仿照劝酒致人死亡应予赔偿的做法。无论是亲朋好友,还是同事或工作、商业关系,只要知道对方在开车,就不应与其通话和进行手机交流,这应当成为信息社会中的一个文明守则和行为方式。否则,如果造成事故和灾难,与驾车者通话的人,无论是亲人还是同事,都要负法律责任。
        如此,也不知还要有多少类似三明这位女司机的灾难才能警醒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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