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权:论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2条为中心
摘 要:数字时代新兴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是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自我规制以弥补政府规制缺陷的现实需要。通过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个
摘 要:数字时代新兴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是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自我规制以弥补政府规制缺陷的现实需要。通过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个
摘 要:既有的基本权利冲突理论将基本权利冲突设定为“私主体—国家—私主体”三元结构,存在基本权利冲突与民事权利冲突混淆难分、基本权利冲突与民事侵权模糊不清、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谋划部署,强调要“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网络法治是信息革命发展
摘要: 对于我国应否接受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论,并将其运用于近年来热议的网络平|台行为规制当中,有必要从实践角度提供参考。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论之实践,主要包括立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逐渐意识到信息化手段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改善人民福祉方面所能起到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
摘 要:从数据生命周期的角度看,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据收集、数据清理、数据标注、模型训练、模型评估、模型部署与推理等阶段均可能引发个人信息保护风险,如未经同意处
【摘要】数字社会的创新发展产生了一些超出社会预期的新型社会问题,但由于信息技术的更新迭代,法学研究逐渐无法在传统理论范式中有效回应这些问题。特别是在大数据、云
“社会历史形态的变迁决定刑法制度的进化命运,全球风险社会与网络社会的交替交织孕育了当代刑法积极预防风险的时代任务。”上世纪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克拉伦斯·托马斯
【摘要】基于“大数据+高算力+强算法”的人形机器人,能够实现连贯高效的人—机—环境智能交互,可服务特种领域需求,助力智能制造,成为人类生活助手和情感伴侣。尽管